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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喝酒了,你就该罚我?

2009-03-18 16:10:35 来源:陆岩律师


(原创)我喝酒了,你就该罚我?

昨天晚上我游完泳,朋友搭我的车一起回家。到了目的地,车停在路边,他并没有立即下车,我坐在驾驶席上,他坐在副驾驶席上继续聊着刚才的话题。

聊了大约十分钟后,我突然发现前方六七十米处的十字路口有若干交通警察在不停地拦截着通行的机动车。我意识到,这是在查酒后驾车呢。

我和朋友饶有兴致地看了起来,我对朋友说:“如果我现在就走的话,肯定也会被拦下接受检查的,幸亏今晚我没喝酒”。他说:“那是,既然如此,咱们还是先聊会儿你再走吧。”我和这位朋友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前不久才约好这天晚上一起去游泳的,所以,有好多说不完的话。

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后,一辆警车突然停在我的车旁边。从警车上下来一位警察,对我行了个礼:“请出示你的驾驶证!”

我把驾驶证递了过去,他看了看,问道:“你喝酒了吗?”

“没有。”我很镇静。

这时,从前方十字路口处小跑过来一位警察,手里拿着酒精测试仪。看我驾驶证的警察对他说:“让他吹一下!”

那个手里拿着酒精测试仪的警察对他说:“不是这辆车,是后边那辆。”

听这一说,那个看我驾驶证的警察随手把驾驶证还给了我,表情不自然地说:“我还以为是你呢!”随即便随手里拿着酒精测试仪的警察,跑向我后方离我二十米远、同样在路边停放的一辆车。

不用问,那辆车肯定是刚停在那里,警察肯定是认为那辆车的司机是发现了他们在前方查酒后驾车而故意靠边停车的,其目的,当然是为了逃避检查。

这段插曲自然也成了我和朋友新的话题:

我和朋友坐在停放的汽车上聊天,警察有权利检查我是否喝过酒吗?如果那个拿着酒精探测器的警察不更正,而我又恰恰喝过酒的话,我可能就死定了。可是既便如此,我就该被处罚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严禁酒后驾车。喝酒后驾车是当受处罚的充分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喝了酒,但并未驾车,自然不应被处罚;如果驾车并非酒后所为,则更不应以酒后驾车被处罚。由此可见,我和朋友坐在停放的汽车上聊天,警察是没有权利检查我是否喝过酒的,更没有权利处罚我。说句大白话,我和朋友即使拿着酒在车上喝,警察也管不着!因为我没有驾车。否则,凡是坐在停放的车辆上的人不仅都要被接受酒精检测,而且都可以成为警察怀疑的对象了。

其实,这里面涉及到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某人是在驾车?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抓住现行。比如交警在路上盘查,将行驶中的车辆拦下,当场对驾驶人进行测试,结果属于酒后,毫无疑问,此种属于酒后驾驶;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证据可以确定某人就是肇事司机的情况下,对其实施酒精测试,结果属于酒后,此种情况也属于酒后驾驶。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在认定行为人是驾车的行为时,一定要慎重,否则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法律赋予了交通警察强制检验的权力,并对有饮酒驾车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使用呼吸气式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这样规定的结果虽然对酒后驾车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却也无限制地增大了警察怀疑的范围,其结果必然是侵犯了守法人的合法权益。

我现在就十分庆幸那位手拿酒精测试仪的警察及时作出了更正,尽管我昨天的确没有喝酒。可是,把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寄托在执法者的良心发现上,无论如何也是一件很无奈和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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