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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花钱买高速?

2011-05-30 11:45:31 来源:


(原创)花钱买高速?

   日前,北京在京通快速路上施划公交专用通道,在规定的时段只准公交车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不准走公交专用通道。此方案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公交车的通行速度,方便了早晚高峰时间乘坐公交车的出行。

  此方案实行前,有三条车道的京通快速路本以拥挤不堪,现在由于将其中的一条车道拿来做公交专用道,使得本来就十分拥挤的京通快速路,变得更加拥挤。公交车运行能力提高的同时,其他社会车辆只能像蜗牛一样慢慢向前爬行。

  要知道,这些社会车辆在进入京通快速路时,是花了钱的,每辆车要交十元通行费的。现在的问题是,公交车的速度上去了,可是这些花了钱的社会车辆的速度不但没有上去,反而变得更加慢了。这些社会车辆的通行权益如何保障?

  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是,花钱买的就是高速。如果我不想花钱,我可以不选择走高速路;如果花了钱却不能享受到高速的效果,甚至比普通路上的行驶速度还要慢,那这钱花得是不是太冤了?如果高速路对此视若罔闻、不给一个说法,是不是一定会招来一片骂声?

  然而,近几年若干起状告高速公路的案例,原告均以败诉告终。

  200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德新告河南高速“没有给通行车辆提供一条宽敞明亮、高效优质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高速”,收取的过路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相符,只能按照国家普通公路的标准收费。结果:败诉。

  2005年8月,律师庞标开车与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路遇车祸被堵1个多小时。庞标以“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为由,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结果:败诉。

  2010年7月,因在高速路行驶途中无法加油导致车辆抛锚,律师赵绍华将广深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指其“提供不合格商品”,要求减免收费,但一审赵绍华败诉。

  2010年9月,东莞市民肖建华在广深高速上遭遇拥堵,29.6公里走了近两个小时。对此,在广州越秀区法院上,肖建华通过代理律师要求广深高速承担堵车责任,并退还20元路桥费。结果:败诉。

  2010年12月,因为连霍高速潼关至临潼段施工,使从此经过的车辆被迫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前行。吴女士认为高速公路仍然收取通行费的行为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诉上法庭。结果:败诉。

  没研究过这些案件原告方败诉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法院的判决理由,但给人的感觉是:高速路太牛逼了。要想走我这条路你就得留下买路钱,嫌我这路拥堵速度慢?你可以走别的路嘛,我又没请你!

  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面对强盗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你只有两个选项:一是反抗,二是屈服。反抗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强盗的背后还有法院做他的后盾。

  所以,你只有一个选项了:屈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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