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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巨额代理费面前的选择
2009-03-16 15:04:53 来源:陆岩律师
这些天来,一个标的近七百万的官司一直纠缠着我,让我欲罢不能。
这是一个好友介绍的案子。初次与当事人交流,大家谈得十分投机,对方不但毫无保留地介绍了我关心的很多问题,而且坦言在找到我之前已经和好几家律师所的律师接触过,其中包括京城几家有名的律师所以及有名的所谓大律师,但最终都没有随愿。
我注意听了听,没有如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认为某律师惟利是图、口蜜腹剑,总是在忽悠人;二是怀疑某律师的人品有问题;三是认为某律师总是盛气凌人、居高临下;四是认为某律师只认钱不认人,缺乏诚信。他们在向我介绍这些情况时对我则是大加赞赏,似乎转了一大圈儿终于找到了意中人。几经接触、交流,所有的问题都确定了下来,该谈代理费了,他们提出了一个我意料之中的条件:风险代理。即要求我在案件胜诉后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如果败诉则不收费。他们对此的解释是,这样做既可以证明我对此案有信心,会尽心尽力地打好官司,也可以分担他们的诉讼风险,为此,他们愿意把胜诉后付给我的代理费比例约定为30%。
七百万的30%就是二百一十万,这绝对是极具诱惑力的数字了。我前面说欲罢不能,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二百一十万这个数字就像一块磁铁,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谁要是在这个数字面前无动于衷、没有兴趣,靠,他肯定是有病!
可是我这人历来对风险代理不感兴趣,这也可能是我至今没有发大财、没有成为大律师的原因。
为什么我对风险代理不感兴趣?一是因为我抗风险的能力差,总是担心最终的结果不但得不到任何代理费用,更会损失一笔不菲的前期投入。我费劲扒拉、担惊受怕地为你提供了法律服务,最后还要整天追着你的屁股要代理费,搞不好我还要到法院去起诉你。实践中不是已经出现了许多律师因为当事人不履行风险代理协议愤而起诉的案件吗,社会上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律师拿的这钱不公平、不合理,至少是“不地道”,结果律师自己把自己弄得人不人鬼不鬼,这是图的什么呢?
二是因为我不能主导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不能对委托人承诺什么,更不能对办案的法官承诺什么。一个案子胜也好,败也好,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程序方面的因素,证据方面的因素、受案机构(法院或仲裁庭)方面的因素、承办法官的因素等等。也许有人会说,这些都不应该成为不能风险代理的理由,因为,即使在法制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上述因素也是同样存在的。但是,我们有我们不同于这些国家的诉讼模式和审判方式。我们采取的是“法官中心制”的诉讼模式,律师只能在法官的指挥下参与诉讼,案件的裁判权在法官手里,不在律师手里,所以,律师不可能主导案件的处理结果;从审判方式来说,法院对那些标的大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一般都要拿到审判委员会上去讨论,法院在召开审委会时是不会邀请你律师参加的,而这些审委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又是不参加庭审的,他们甚至不看案卷和证据,主要是根据主审法官的汇报和大多数审委会成员的意见做出判断。在这种方式下,裁判权甚至不在主审法官那里,律师又凭什么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承诺呢?除非律师和主审法官或审判委员会成员有某种特殊的关系;除非在庭下达成某种共识或做成某种交易。其实,所谓风险代理的“真谛”恐怕也就在这里了。
三是因为我打官司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对每个案子的胜负几率心里总是有个数的,那个把胜诉后的提成比例作为代理费的约定不过是糊弄人的把戏罢了,这与我的信心是否足以及是否卖力办案根本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如果这官司肯定会输,那我是不可能给你风险代理的;如果这官司输的可能性大,那我也不会风险代理的;如果这官司赢得可能性大或肯定会赢,我还给你风险代理,这不是糊弄人的把戏又是什么呢?
所以,我决定不糊弄人家,可是对方执意要求我风险代理,否则就有可能另请高明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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