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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陪法官给被告送开庭传票
2009-03-16 15:14:02 来源:陆岩律师
今天我去了廊坊开发区法院。目的是陪法官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为什么要原告陪着去?法院的理由是:法院没有那么多公务车!
原告在北京,开车到法院至少需要两个小时,而法院到被告最多需要十分钟!在此之前与法官的若干次电话沟通中,法官要么强调我们提供的电话是空号,要么就说对方电话无人接听,再不就说对方就是不来法院领传票。在原告不能提供车辆的情况下,法官最终的送达方式将是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法官说:你总不能让我们骑自行车去送达吧?邮寄送达需要原告汇过去40元邮寄费,公告送达需要原告缴纳270元公告费。
事实上,被告是一家研究院,属于事业单位,几年前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三千万元作为投资,和当地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合股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根本不存在没有这家单位的问题,也不存在下落不明的问题。法院送达完全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经过再三权衡,最后我们决定还是开车过去一趟。且不说法院是否应该采用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光这两种送达方式所浪费的时间,是原告不愿意承受的。
驱车走六环路然后上津京唐高速,来回花费四十元过路费,历时将近五个小时,顺利送达了被告。
有意思的是,当我们开车带上法官拐过前面的路口前行不过四百米就看到了被告大大的单位标志牌。此牌矗立在被告十层左右的办公楼上,煞是醒目。对门卫说明来历,法官十分顺利地就进去了。过了大约十几分钟,法官出来了。
上车后我问:“顺利吗?”
法官悻悻地说:“挺顺利。刚才对方一直强调领导不在,要不然你们今天大老远的来了,如果能把这案子调解了,也省得你们下次再跑了。”
我无语。心中说不出是一种什么滋味,只是感觉有点儿恶心,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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